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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李牧翰在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政法论丛》2026年第3期发表论文《论智能合约自动交易的法制契合》。
文章指出,智能合约自动交易不仅是一项技术创新应用,还代表着一种交易模式的新思维与观念。在交易模式变革彰显科技进步的同时,智能合约自动交易也因其固有的交易成本后置化和交易环境闭锁化特征,滋生了消费者信息能力受制与经营者道德风险加剧的现实问题。对此,我国现行自动交易立法在理念与制度上存在一定缺憾。无疑,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是智能合约自动交易法制回应的基本目标。为此,我国可尝试以对等负担理念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自动交易法律制度,从植入自主代码后果的归属规则、确立以“行权告知”为核心的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对等性交易退出程序规则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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